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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公布5起疫情防控相关违法案件 企业被处罚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2021-01-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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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邢台1月23日电 (张鹏翔 李云峰)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物资供应稳定,连日来,邢台市市场监管系统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不间断地加强市场监督检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5起疫情防控相关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邢台澳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4日,根据举报线索,柏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邢台澳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生猪肉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柏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信都区亿家乐食品便利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信都区亿家乐食品便利店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邢台邻相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6日,根据举报线索,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邢台邻相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蔬菜、酒类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信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宁晋县润德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6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宁晋县润德药房销售的医用外科口罩和连花清瘟胶囊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宁晋县凤凰镇中曹村卫生室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1月16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宁晋县凤凰镇中曹村卫生室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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